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二○○七年)

一、能源种类及费用标准

东区电力

开发区向用户提供35千伏及其以下的动力、照明用电。根据国家供电规则,用电负荷在100千伏安及其以上用户。以10千付或35千伏电压受电。用电户交纳下列费用;

(一)基本电费:除居民、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以外的用户每月要按照供电合同规定的负荷容量交纳基本电费,其标准是:每千伏安交基本电费15/月。

(二)电度电费:用户每月要按电度表指数交纳电度电费,其标准是:

电度电费(元/千瓦时)(注:此标准到2006年9月30日截止)

用电类别/功率因数

0.90以上

0.89-0.80

0.79-0.70

0.69-0.60

0.59以下

380伏受电,三班制

0.646

0.651

0.656

0.661

0.666

380伏受电,一班制

0.656

0.661

0.666

0.671

0.676

10千伏,35千伏受电,三班制

0.550

0.555

0.560

0.585

0.610

10千伏,35千伏受电,一班制

0.570

0.575

0.580

0.605

0.630

大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

0.69

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注)

0.710

施工用电

0.758

居民用电

0.49 (自2006年9月10日起执行)


电度电费(单位:元/千瓦时)(注:此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功率因数/用电类别

0.90以上

0.89-0.80

0.79-0.70

0.69-0.60

0.59以下

380伏受电,三班制

0.6953

0.7003

0.7053

0.7103

0.7153

380伏受电,一班制

0.7053

0.7103

0.7153

0.7203

0.7253

10千伏,35千伏受电,三班制

0.5993

0.6043

0.6093

0.6343

0.6593

10千伏,35千伏受电,一班制

0.6193

0.6243

0.6293

0.6543

0.6793

大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

0.7563

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注)

0.7763

施工用电

0.8193

居民生活电价

0.49 (自2006年9月10日起执行)

注:合同用电负荷在100千伏安/月以下的为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不含100千伏安)。

(三)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分时电价(元/千瓦时)(注:此标准到2006年9月30日截止)

工业用电

分类电压等级

高峰

非峰谷

低谷

不满1KV

1.009

0.656

0.325

1-10KV

0.754

0.535

0.334

35KV及以上

0.752

0.533

0.332

大型商业办公、照明

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及以上

1.083

0.690

0.319



峰谷分时电价(单位:元/千瓦时)(注:此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工业用电

分类电压等级

高峰

平段

低谷

不满1KV

1.0823

0.7053

0.3503

1-10KV

0.8273

0.5843

0.3593

35KV及以上

0.8253

0.5823

0.3573

大型商业办公、照明

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及以上

1.1818

0.7563

0.3528

注:1高峰时期(7、8、9月)尖峰价格按当年公布文件执行

2奖惩因数:功率因数自0.90每下降0.01则加收基本电费和峰、谷、平电费的1.5‰;

(四)、中央库区建设基金:除居民以外的用户,在计量电价外征收每千瓦时1厘3的中央库区建设基金,并随电费统一征收。(2006年10月1日起不在计量电价外征收)

(五)、线变损收费

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如未装在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对高压供电用户,应在高压侧计量,竟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低压侧计量,但应加计变压器损失,具体运做应按有关规定强化计量指标核定管理工作。

附件1:开发区东区2006年尖峰电价实施方案

实施时间: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高峰负荷期)

实施对象:工业、大型商业、办公、照明用户

一、尖、峰、谷、平分时目录电价(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分类

电压

尖峰电价

高峰电价

非峰谷

低谷电价

等级

元/度

元/度

元/度

元/度

不满1KV

1.110

1.009

0.656

0.325

1-10KV

0.829

0.754

0.535

0.334

35KV及以上

0.827

0.752

0.533

0.332

大型商业

受电变压器容量

1.191

1.083

0.690

0.319

办公照明

在100KVA及以上

(注:高峰负荷期结束后,取消尖峰电价,按上表恢复执行峰、谷、平目录电价)

二、尖峰时段安排(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一)工业用户时段

尖峰时段

高峰时段

非峰谷时段

低谷时段

区间

9:30—11:30

8:30—9:30

18:00—23:00

7:00—8:30

11:30—18:00

23:00—7:00

时长

2小时(注)

6小时

8小时

8小时

(注:工业用户尖峰时段总时长比天津市优惠1小时)

(二)大型商业、办公、照明用户时段

尖峰时段

高峰时段

非峰谷时段

低谷时段

区间

10:00—11:00

19:00—21:00

8:00—10:00

18:00—19:00

21:00—23:00

7:00—8:00

11:00—18:00

23:00—7:00

时长

3小时

5小时

8小时

8小时

三、高峰负荷期结束后峰、谷、平时段安排(2006年10月1日起)

尖峰时段

高峰时段

非峰谷时段

低谷时段

区间

8:00—11:00

18:00—23:00

7:00—8:00

11:00—18:00

23:00—7:00

时长

8小时

8小时

8小时

(备注:高峰负荷期结束后,取消尖峰时段,工业、大型商业、办公、照明用户统一按上表恢复为峰、谷、平时段。)

西区电力

(一)分类电价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容量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220千伏以下

220千伏及以上

/千伏安/

一、居民生活电价

0.49

   

 

 

 

二、非居民照明电价

0.8243

0.8143

0.8143

 

 

 

三、商业电价

0.8063

0.7963

0.7963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0.7473

0.7373

0.7273

 

 

 

五、大工业电价

 

0.5683

0.5533

0.5433

0.5383

15

注:1、以上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每千瓦时为:居民生活2.2分、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4.3分、大工业用电2.9分、非普工业3.9分。

(二)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分类

电压等级

高峰

平段

低谷

大工业

1-10KV

0.8103

0.5683

0.3423

35KV-110KV

0.7903

0.5533

0.3303

110KV-220KV

0.7803

0.5433

0.3203

220KV及以上

0.7713

0.5383

0.3173

非普工业工业

不满1KV

1.1453

0.7473

0.3713

1-10KV

1.1293

0.7373

0.3653

35KV及以上

1.1143

0.7273

0.3613

商业用电

不满1KV

1.2538

0.8063

0.3818

1-10KV

1.2368

0.7963

0.3778

35KV及以上

1.2368

0.7963

0.3778

.

非居民用电

不满1KV

1.2808

0.8243

0.3908

1-10KV

1.2638

0.8143

0.3868

35KV及以上

1.2638

0.8143

0.3868

注:1、以上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每千瓦时为:居民生活2.2分、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4.3分、大工业用电2.9分、非普工业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