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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运行事故及异常处理原则事故及异常处理的注意事项

一、事故时保证站用电
站用电是变电站操作、监控、通信的保证,特别是对于没有蓄电池或蓄电池不能正常运行的变电站,站用电地位更显重要。失去站用电,可能导致失去操作电源、失去通信调度电源、失去变压器的冷却系统电源,将使得事故处理更困难,若在规定时间内站用电不能恢复,会使事故范围扩大,甚至损坏设备。
事故处理时,应设法保证站用电不失压,事故时尽快恢复站用电。
二、准确判断事故性质和影响范围
(一)运行人员在处理故障时,应沉着、冷静、果断、有序地将故障现象、断路器动作、表计指示、信号报警、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处理过程做好记录,并及时与调度联系、向调度汇报。
(二)充分利用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提供的信息对事故进行初判断。各站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已经充分考虑到变电站各位置发生故障时,保护均能正确切除故障;同时,主保护与后备保护协调配合,防止保护或断路器拒动导致故障不能正确切除。因此,从保护的动作行为和保护本身的工作原理和保护范围,运行人员可以迅速判断事故的可能范围和性质。
(三)为全面了解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运行人员在记录保护信号掉牌时,应依此检查,直到“掉牌未复归”信号消失。“掉牌未复归”信号的作用就是提醒运行人员全面地检查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全站只要有任一保护或自动装置信号掉牌未复归,该信号就不熄灭。
(四)发生故障时,如果自动装置应该动作而没有正确动作,运行人员可以手动执行一次,如果手动一次不成功,则不可再次强行动作。例如,当系统发生故障,变压器故障导致跳闸时,所用电备用段断路器应动作合上,若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没有动作,则可手动备用断路器一次;系统故障频率降低,低频减载装置应动作而未正确动作,判断清楚后可手动操作,将未跳断路器断开,降低负荷,使频率恢复。
(五)为准确分析故障原因,在不影响事故处理且不影响停送电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保留事故现场和故障设备的原状,以便于故障的查找。同时应了解全站保护的相互配合和保护范围,便于故障的准确分析和判断。
三、限制事故的发展和扩大
(一)故障初步判断后,运行人员应到相应的设备处进行仔细地查找和检查,找出故障点和导致故障发生的直接原因。若出现冒、着火、持续异味、火灾及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情况,应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二)事故紧急处理中的操作,应注
意防止系统解列或非同期并列。对于联络线应经过并列装置合闸,确认线路无电时,方可将同期解除后合闸。
(三)用控制开关操作合闸,若合闸不成功,不能简单地判断为合闸失灵,注意在合闸过程中监视表计,防止多次合闸引起故障反复接入系统,导致事故的扩大。
(四)确认故障点后,运行人员要对故障进行有效地隔离。然后在调度的指令下进行恢复送电操作。
(五)注意故障后电源、变压器的负荷能力,防止因故障致使负荷转移使其他设备负荷增大而使保护误动。加强监视,及时联系调度消除过负荷。
四、恢复送电防止误操作
(一)恢复送电应在调度的安排下进行,本站运行人员要根据调度的要求,考虑方式变化时本站保护、自动装置的投退,适应新方式的要求(如母线保护、失灵保护、双回线横差保护、变压器后被保护的联跳回路等)。
(二)恢复送电和调整运行方式时,要考虑不同电源系统的操作程序。
运行人员在恢复送电时要分清故障设备的影响范围,对于经判断无故障的设备,有条不紊地恢复送电;对故障点范围内的设备,先隔离故障,然后恢复送电,防止故障处理过程中的误操作导致故障的扩大。

(安全监察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