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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运行事故及异常处理原则
——事故及异常处理的一般原则
1、事故及异常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2)在处理事故时,应首先恢复站用电,尽量保证站用电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供
电。
(3)尽可能保持正常设备继续运行,保证对用户的供电。
(4)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
(5)调整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运行。
2、事故及异常处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1)变电站事故及异常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现场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以及各级技术管理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安全和防反事故措施的规定。
(2)事故及异常处理过程中,运行人员应沉着果断,认真监视表计、信号指示并做好记录,对设备的检查要认真、仔细,正确判断故障的范围及性质,汇报术语准确简明。
(3)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在紧急情况下可不需等待调度指令而自行处理的项目有:
1)将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设备停电。
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当站用电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4)电压互感器空气断路器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时,可将有关保护或自动装置停用,以便更换熔断器或试送空气断路器恢复交流电压。
5)断路器由于误碰跳闸(系统联络线断路器除外),可将断路器立即合上,然后向调度汇报。
6)当确认电网频率、电压等参数达到自动装置整定动作值而断路器未动作时,应立即手动断开应跳的断路器。
7)当母线失压时,将连接该母线上的断路器断开。
3、处理事故及异常的顺序
(1)根据表计指示和信号指示及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的性质及可能的范围。
(2)仔细检查一次、二次设备异常及动作情况,进一步分析、准确判断异常及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的范围,并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复归跳闸断路器控制把手,投入备用电源或设备,对允许强送电的设备进行强送电,停用可能误动的保护、自动装置等,将异常及事故的情况迅速汇报给调度。
(3)异常及事故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时,应立即切除,必要时停止设备的运行。
(4)迅速隔离故障,对保护和自动装置未动作的设备,应手动执行。对未直接受到影响的系统及设备,应尽量保持设备的继续运行。
(5)迅速检查设备,判断故障的性质、故障点及故障程度,如果运行人员不能检查出异常和事故的设备、原因,应连同异常及事故的主要情况汇报给调度、检修或有关技术部门。
(6)将故障设备停电,在通知检修人员到达之前,运行人员应做好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
(7)除必要的应急处理外,异常及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应在调度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现场规程上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程要求执行。
(8)异常及事故发生时的各种信号、表计指示、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运行人员检查及处理过程均应详细记录,并按规定登记。
4、事故及异常处理的组织原则
(1)各级当班调度是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当班值班负责人是异常及事故处理的现场领导,全体运行值班员服从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分配和指挥。
(2)发生异常及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各负其责,正确执行当班调度和值班长的命令,发现异常时应仔细查找并及时向调度和值班长汇报。
(3)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在上值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处理事故。
(4)事故处理时,非事故单位或其他非事故处理人员应立即离开主控室和事故现场,并不得占用通信电话。如果值班人员不能与值班调度员取得联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应尽可能地与调度取得联系。
(5)所谓不能与调度员取得联系是指各种通信设备均失效或值班调度员没有时间与值班人员联系。
5、事故及异常发生的主要表现
(1)光字牌及异常音响信号出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表计指示异常。
(2)断路器自动跳闸。
(3)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运行声音或出现放电、爆炸声。
(4)电气设备出现形变、裂碎、变色、烧坏、烟火、喷油等异常现象。
(5)常见信号多次出现也是故障的反映,如断路器长时间打压或频繁打压;收发讯机反复起动、不能复归;保护异常信号、振荡闭锁信号、振动闭锁信号不能复归等。
(本栏由安全监察部供稿) |